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汽车维修合同属于承揽性质的合同,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。
2、再具体划分,叫修理合同。
3、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好损坏的物品、设备、交通工具等并收取费用的合同。
4、如修理汽车、修理手表、修理自行车等。
5、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。
6、承揽包括加工、定作、修理、复制、测试、检验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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